专家提醒台商纳税法律风险最高的是增值税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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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台商纳税法律风险最高的是增值税
2005-04-29 01: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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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玫兰上海二十八日电)富兰德林事业群总经理刘芳荣今天提醒台商,纳税法律风险最高的就是“增值税风险”。其中“该抵扣未抵扣”的税,将直接使台商损失现金;“不该抵扣却抵扣”部分,将让台商涉及偷税、触犯刑法的危险。

知名台商顾问富兰德林事业群今天下午在上海图书馆举办一场“二零零五年外商最新节税观念与实务操作”讲座,这场讲座吸引了近百位台商企业会计、财务人员参加。

富兰德林事业群总经理刘芳荣表示,台商节税最高明的方法就是使用投资架构来节税,并且依照税率、优惠期限、免税、退税等法律法规。最不聪明的做法就是包括有不开发票、境内成本虚增等做亏企业,还有透过移转定价、采购等手段来节税都是不智的作法。

刘芳荣进一步表示,台商纳税的法律风险最危险的就是“增值税风险”,其中“该抵扣未抵扣”的税,将使台商直接损失现金,此部分包括ㄧ、电费、水费、煤气、石油液化瓦斯;其中电费可抵扣百分之十七,后面三项可抵扣百分之十三。

二、单价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办公用品,须以一张总金额发票,但以清单逐一表示。三、劳动用品:非福利费科目。

刘芳荣强调,“增值税风险中”,“不该抵扣却抵扣”者就会让台商涉及偷税、触犯刑法的危险。其中包括ㄧ、单价两千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二、工程物资。三、运输代理业发票 国际航空业发票。四、报废、盘亏等进项转出部分以及水灾等非正常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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