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27日讯】因被指擅自与剧组签订演出合同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神雕侠侣》中“杨过”的扮演者黄晓明被自己的经纪公司北京世纪元素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索赔25万元。期间,黄晓明提出在自己的户籍地青岛市审理此案,但被法院裁定驳回。不久前,黄晓明已就此上诉至市二中院。
据中华网报导﹐2003年9月,黄晓明与旗下拥有知名主持人李霞、香港小天王陈冠希等多名娱乐界明星的北京世纪元素娱乐有限公司签订艺人经纪协定,约定该公司为黄晓明的独家代理人,代表其谈判、缔结、执行雇佣合同,并在娱乐产品中代表黄晓明进行各种活动。协议的有效期自2003年9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北京世纪元素娱乐公司可以获得黄晓明每笔业务总收入的25%作为佣金。
在去年中旬《神雕侠侣》剧组的选角活动中,黄晓明自称“推掉了几十部片约”,并经过“怒斥选角黑幕”的波澜,最终如愿以偿地与剧组签订演出合同,扮演主角“杨过”。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北京世纪元素娱乐公司称此前对黄晓明与《神雕侠侣》剧组签订合同一事一直毫不知情。该公司认为黄晓明背着经纪公司,擅自签订电视剧《神雕侠侣》及《聊斋》演出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遂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判令黄晓明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佣金1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把艺人经纪协定期限延长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对此,黄晓明曾向媒体否认自己的行为是“严重违约”,称“起诉书说的内容是不真实的”,因为“我演杨过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公司说他们不晓得此事,是我背着他们签约,这很搞笑”。对总共25万元的索赔数额,黄晓明称无法接受。
今天上午,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该案此前已经开过一次庭。在法庭上,黄晓明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本人户籍地在青岛为由,要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到青岛当地法院审理。经过审查,朝阳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黄晓明的请求。对此,黄晓明不服,已对该管辖权裁定上诉至市二中院。
2005-06-2715:2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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