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定公共场所可立十诫碑文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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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定公共场所可立十诫碑文
2005-06-28 08:4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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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坤原华盛顿二十七日专电)美国最高法院今天以五票对四票的接近比数,裁定德州议会在议会土地上树立十诫石碑并未违宪;但另以五票对四票,裁定肯塔基州两县法院在法庭内设置十诫碑文,“太过于注重推广宗教”,应予移除。

  最高法院这两项裁定,终于使美国社会多年来对在公共场所设立十诫碑文,是否违反美国宪法有关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争议,作出明确的界定。

  根据最高法院这两项裁定,只要不以推广宗教为目的,美国政府可以在公共场所树立十诫石碑做为历史象征。

  目前在美国土地上,设立有数以万计有关十诫的石碑、纪念碑、壁画等,经常引起不同立场人士的尖锐争议,各州的各级法院也有不同的判决,甚至有法官因判决法院应移除在法庭内的十诫碑文,而遭调职。

  一九八○年美国最高法院曾裁定,美国公立学校不得在教室内设置十诫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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