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棒赌徒的下场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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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棒赌徒的下场
2005-07-27 09:0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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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八年前,中华职棒联盟爆发签赌放水案,缠讼八年,高等法院去年底宣判,被告的廿二名球员及一名教练,包括时报鹰队郭建成、卓琨原、统一狮队江泰权、郭尚豪、郑百胜等,依诈欺取财罪分别判一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徒刑,但都宣告缓刑,唯一获判无罪的是蔡明宏;全案确定。

高等法院认定涉及球员与教练,勾结台中、嘉义地区的组头李茂发、陈武龙等,以及前嘉义市农会理事长萧登狮(法院依诈欺取财罪判两年六个月确定 )、林国清等人,里应外合打放水球,涉及诈欺。球员中,以时报鹰队的郭建成、卓琨原刑责最重,郭建成一年十个月,缓刑五年,卓琨原一年八个月,缓刑四年。

合议庭认定放水的球赛有十七场;高等法院之所以给予球员缓刑,主要考量部分球员因身背债务,受外界所逼、利诱,大部分受到黑道威胁,同侪压力;且中华职棒联盟、球团没有足够保护球员的安全措施,加上涉案球员已离开职棒界,无再犯之虞。

八十五年的这宗职棒签赌案,涉案球员的境遇很不得志,诸如曾贵章、陈庆国、王光熙、谢奇勋、黄裕登等人,辗转进入台北市养工处铺马路;褚志远、李聪富开联结车或混凝土车,蔡明宏、张正宪开小吃店;当年的“棒球王子”廖敏雄、陈执信、尤伸评、黄俊杰、杨章鑫与古国谦等人,则在三级球队带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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