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话立法 严禁滥用网路语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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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通话立法 严禁滥用网路语
2005-09-22 21: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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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电)上海市政府为避免过度使用网路用语,影响正常语言,特别为普通话立法,严禁在上海地区滥用网路语言。

上海市政府今天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明定今后限制使用例如PK(对打、比赛)、MM(妹妹)等一些新兴网路语言。

草案还明确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路词汇。

  上海新闻晚报报导,为规范普通话使用,草案要求公务员公务活动用语、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视影像作品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服务用语、各类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张伟江表示,以数位或符号代替中文词语或词义的用字如MM等,必需限制使用范围,否则会影响汉语的健康发展。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说,像MM、PK等这样的时尚词汇,很多中老年人就不懂意思,如果在报纸等大众传媒里出现,往往使人一头雾水。即便内容需要,不得不出现,也应注明它的中文含义。

  此外,纯粹的外文标识今后也不再允许。草案规定,在国家机关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者,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的,须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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