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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妮向法院诉请离婚
2006-11-08 11:5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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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颜伶如旧金山七日专电)洛杉矶郡高等法院今天证实,流行女星布兰妮(Britney Spears)已于七日以双方之间存有难以弥补的歧异为由诉请离婚,希望结束她与凯文费德蓝恩的两年婚姻。布兰妮与凯文费德蓝恩是在二零零四年结婚,育有二子。

二十四岁的布兰妮掘起于九零年代末期,是拥有国际知名度与广大歌迷基础的流行女歌手,据报导她出道以来赚进收入约有一亿两千万美元。两次结婚都成为好莱坞头条新闻。她的第一段婚姻在拉斯维加斯闪电结婚,但五十五小时后又匆匆向法院诉请“婚姻无效”。

她的第二任老公凯文费德蓝恩原本是布兰妮的伴舞,两人在二零零四年结婚,育有分别年仅一岁与还不到两个月大的新生宝宝。

洛杉矶郡高等法院七日向媒体证实,已经收到布兰妮提出的离婚诉请,她以夫妻双方存有难以弥补歧异为由,请求法院判予结束这段婚姻。

在离婚诉请书当中,布兰妮要求法院将两个儿子的监护权判给她,只给予凯文费德蓝恩探视权。至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如何分配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不过,根据娱乐新闻网站TMZ报导,布兰妮与凯文费德蓝恩签有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婚前协议书,因此她的钜额财产将不会被老公瓜分掉大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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