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州法官判定 毒针注射执行死刑违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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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州法官判定 毒针注射执行死刑违宪
2006-12-16 11:0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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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洛杉矶十五日法新电)美国加州一名法官十五日判定,以注射毒液方式执行死刑是违反宪法规定,有致使受刑人承受不必要痛苦的可能。

佛盖尔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针对死刑犯莫拉莱斯所判决的注射毒液执行死刑的方式,是缺乏可信度和透明度。

他认为,加州政府目前采用的以注射毒液执行死刑的做法,会制造“不适当且不必要的危险”,使得受刑人可能遭受极端痛苦,违反宪法第八条修正案禁止以残酷和不寻常方式处罚犯人的精神。

杀人强暴犯莫拉莱斯的律师今年稍早挑战加州的毒液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指出那种方式会造成受刑人极端的痛苦,有残暴及不寻常处分方式之嫌。

佛盖尔法官强调,这种执行死刑的方法可以改进,判定它“虽有问题但仍可补救”。

他说,这件案子牵涉到加州圣昆汀监狱所采用三种药物混合后注射在死刑犯体内的方法,是否违反了宪法第八条修正案。身为法官,他认为有责任给予肯定的答案。

这件死刑案原订今年二月执行,不过就在行刑前几个小时,佛盖尔法官下令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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