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贪官免死理由 百姓雾里看花 | 大紀元
大紀元
大贪官免死理由 百姓雾里看花
2006-02-2016:2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人气 2

【大..;2月20日讯】近期被宣判的部分中共贪官中,有不少是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最终却被判处无期徒刑,例如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枝、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等。这样的大贪官们,动辄受贿就是几百万、上千万元人民币,法院给社会的理由是,他们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赃款全部追缴,认罪悔罪等,而这样的理由却让社会百姓们雾里看花,难以信服。

原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利用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受贿的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15日对韩桂芝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院查明,韩桂芝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韩桂芝最终为何没被判处死刑呢,法院向社会公布的理由是:韩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赃款全部追缴,认罪悔罪。

据燕赵都市报报导,中共法院对于这些贪官们的免死理由,大多类似。去年7月 20日,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603万一案,一审判处死缓;去年3月16日,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受贿1304万一案,一审判处死缓,都是这样的理由。再往前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河北省副省长丛福奎受贿930多万,均被判处死缓,其理由同样是这些。

报导指出,在多数公众看来,法院公布给社会的贪官“免死”理由,总是感到像“雾里看花”,模糊不清,既不透明也不具体,难以服众。

贪官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供述的是否事实?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在其案件的全部受贿额中如果仅占很小的比例,能构成对其减轻量刑的理由吗?

关于“赃款全部追缴”,也成为贪官免死的理由,更让人感到疑惑。贪官们几百万、上千万的巨额“赃款”是以什么形式“全部追缴”的?他们贪污、受贿经过了几年、十几年的过程,案发后,又是怎么在短时间内被“追缴”的?应向社会有所交待。

至于“认罪悔罪”也成为贪官免死的原因。在案发以后,贪官们的几滴眼泪、一纸检讨,就可以算作“认罪悔罪”,但是,这种背景下的“悔罪认罪”,有多大的真实成分,谁又能说得清楚?(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