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义务教育法 不得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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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义务教育法 不得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
2006-02-2617: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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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中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昨天提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要求中国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另外,草案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影响学校间的均衡发展。

新华网今天报导,中国政府希望藉由修订义务教育法,解决近几年来出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各校教育资源分配失衡、乱收费现象严重等问题。

参与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长张建华表示,目前中国义务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加上不少学校存在经费缺口,使学校教师的工资无法按时、足额发放。

为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这项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依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教职员编制和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且应将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经费的决算和学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

另外,中国城市义务教育最大的问题是学校间的不均衡发展,被人为地分成“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两大类。

草案要求中国县级政府教育主管机关编制预算时,须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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