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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健:以后都不会当保人
2006-05-16 14: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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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十六日电)歌手周华健因替其三哥周豪健公司的生意债务作当保人,被追债一千一百万港元(约新台币四千多万元)的债务一案,今天周华健继续出庭作供。离庭时说:“以后都不会当担保人。”

周华健为三兄豪健的公司任贷款当保人,被追讨一千一百万港元的案件今早继续在湾仔地区法院进行审讯,经过三小时多的审讯程序后,周华健步出法院接受大批媒体访问。

周华健说:“这宗案件是我最后一次作应讯,但案件仍会继续审理,并于八月二十二日宣判,我不再为这宗案件烦恼了。我明天会离港前往马来西亚,为演唱会进行宣传活动。”

被问及这案件是否对三哥很生气,周华健说:“现在已经没事了,很生气的心情亦已经过去了。不过,我每次和三哥见面都会很尴尬。”

最后,周华健说:“我以后不要当担保人,亦不要再找我当保人,多谢大家关心。”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周豪健出任大股东的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合作协定,接洽香港斜坡工程,当时旺豪向原告借贷四百四十万港元,二零零零年再借二百五十万港元。同年七月,周华健为还款协定担任担保人。后来旺豪清盘,原告遂向周华健追讨包括借贷本金、工程费及利息共一千一百二十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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