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谴责中国判杨天水十二年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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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谴责中国判杨天水十二年徒刑
2006-05-1900: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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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19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张蓉湘2006年5月18日华盛顿报导)在独立网络作家杨天水于5月16号被中国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之后,包括维权网和记者无国界组织在内的团体,纷纷公开谴责,认为此举违反中国宪法的规定。

*判决违反中国自身法律*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南京异议人士杨天水星期二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当庭判处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

对此,记者无国界组织星期二发表声明,谴责这个判决,并且抗议中国政府关闭刊登有关政治民调的网页。记者无国界组织对中国以监督网络与镇压抗议者来标记文革40周年感到遗憾。该组织还说,这项判决完全不合法,不尊重中国法律。

*法院因言定罪草率判处*

此外,维权网也在星期三通过书面声明,强烈谴责镇江市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标准,因言论思想定罪,轻率判处。

杨天水的律师李建强告诉美国之音,杨天水的行为与活动都是合法的。

李建强说:“他的行为都是合法地发表言论,他的活动也都是合法地集会,是符合中国宪法与法律的规定,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他定罪,我不能同意。”

*违背遵循人权最高标准承诺*

维权网在声明中表示,中国在5月9号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会员之前,曾保证会遵循人权最高标准,保护中国公民的人权,而杨天水的案件是对这个承诺的首次检验。维权网对于这次检验的失败十分失望,认为此举严重损害中国的国际信誉。

美国之音尝试打电话给镇江市中级法院回应维权网以及记者无国界组织的谴责,但是电话没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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