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庭判大宇创始人十年监禁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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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庭判大宇创始人十年监禁
2006-05-30 22:3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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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30日讯】(美国之音2006年5月30日报导)韩国首尔一家法庭以一系列金融罪名为由,判处韩国大宇集团创始人金宇中10年监禁。金宇中被判犯有作假账、挪用公款以及非法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国外等各项罪名。首尔地区法庭还下令这位大宇集团的前总裁为各项罪行偿付220亿美元,并支付1万美元的刑事罚款。

检方曾经要求给予金宇中更为严厉的15年刑期。现年69岁的金宇中去年回到韩国接受诈骗罪的指控。他1999年在大宇集团因大规模举债垮台后逃离韩国。韩国政府随后接管了大宇集团,并将其分成不同的公司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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