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七月降低税率对购房者的影响(一)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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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七月降低税率对购房者的影响(一)
2006-07-15 03:0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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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15日讯】(大..;记者辛欣编译报道)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加拿大GST 消费税从原来的7% 削减至6%, HST税将从原来的15%减至14%。 这就意味着如果GST或HST需要在2006年6月30日以后需要付或在此日期后付的话,税率降为6%或14%;如果GST或HST 需要或已经在2006年7月1日之前付款的话,那么税率依然为7% 或15%。

不过对于房地产交易,尤其是购买新房的交易,有一些特例。

总体而言,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在2006年6月30日以后转给买主的,那么GST 或HST的税率将为6%或14%。不过如果是在2006年7月1日左右购买新房,那将会有一些特例。

1,如果您在2006年5月3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新房,那么房价的GST或HST税率则为7%或15%;不过,如果您在2006年6月30日以后才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并且已经支付了7%或15%的消费税,您可能向加拿大税务局申请过渡回扣(transitional rebate)。如果您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已经得到了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GST或QST的税率将保持在7% 或15%不变。

举例说明,您在2006年5月3日签署了买方协议,购买新房。购买的截止日期为7月15日,您与建筑商协商后得到允许可以在2006年6月10搬进这套住房,不过房屋的拥有权要等到7月15日才能转给您。由于您已经在2006年7月1日前得到了住房,那么GST或HST 的税率就为7%或15%,在这种情况下,您不会得到过渡回扣。
如果房屋的拥有和居住权都是在2006年6月30日后转给您的,那么GST或HST为7%或15%,同时您也将得到过渡回扣。

2,如果您的购买合同时在2006年5月2日以后签订的,那么如果您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得到房屋的居住或拥有权,那么GST或HST的税率为7%或15%;如果您在6月30日之后得到房屋的居住或拥有权,那么GST或HST的税率则变为6%或14%。
(未完待续)

信息来源:加拿大税务局的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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