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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通过法案 投票需有身份证明
2006-09-22 19:5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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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2日讯】(大..;记者田清编译) 为了防止非法移民在美国选举中投票,众议院星期三提案,要求美国人在联邦选举投票中必须提供美国公民的身份证明。

星期三,这个立法在众议院以228对196票通过,虽然移民是今年国会大选的热门话题,但这并不表示参议院会让这个法案在11月7号投票日前过关。

民主党反对者认为这个新规定会阻碍合法的选民,不过这个提案因为共和党议员压倒性的支持而通过。他们认为这可以防止作假,并且阻止非法移民在美国的选举中投票。

这个议案要求2008年联邦选举时,每个人要提出照片身份证明。到2010年时,投票人必须提出证明公民身份的照片身份证。

民主党员说这个案子的要求会影响到穷人、老人,以及其他不能轻易取得证明文件的人,取得需要的文件手续费可能很贵,而且没有证据显示投票人作假很普遍。对于穷人可能造成负担的批评,议案规定各州必须免费提供身份证给无法负担的人。

如果真的成为法律定案,它将可能面临法律上的挑战。密苏里州和乔治亚州的州法官最近判决,要求投票人提出附照片身份证明的州法律是违反宪法。密苏里州法院本月稍早判定州法律违宪,星期二,乔治亚州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判决该州要求照片身份证才能投票违宪。不过有一些州确实有要求照片或其他形式的身份证明。

批评人士认为众议院星期三通过的这个议案,是今年底选举政治的一部分。选举人身份证法案是H.R. 4844

新闻来源﹕路透社、美联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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