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57) 案子要么继续要么撤掉﹐不能置之不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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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357) 案子要么继续要么撤掉﹐不能置之不理
2006-09-10 11:1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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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10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email protected]

问题三百五十七﹕ 我今天参加公民面试﹐移民局说我有逐境纪录﹐我脑子都蒙了。后来想起我失去身份后在1999年申请了政治庇护﹐在审理过程中﹐我先生做了一类优先超常人材的申请并获准﹐我们一家三口通过245(i) 拿到了职业绿卡﹐就没再管庇护申请的事儿。之后搬了许多次家﹐现在该怎么办?

解答: 你应该当时问移民官该怎么办。我想你应该申请重新打开你的逐境案。(Motion to Reopen) 一定是庇护没有批﹐或你造成了放弃(Abandonment)。如面试未到场﹐最后导致逐境程序。你又没有得到上庭通知。逐境命令就这样下达了。我想法庭会审理你的Motion to Reopen﹐然后签署撤消逐境命令﹐签署终止逐境程序的命令。

对任何一个案子﹐尤其是庇护及逐境﹐不能置之不理﹐要有一个了结。注意﹐如果要求撤消庇护申请﹐要交上身份的证明﹐否则移民局照样会自动地开始逐境然程序﹐同庇护被拒自动逐境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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