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台湾智财权发展经验适合中国采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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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台湾智财权发展经验适合中国采用
2007-10-2723:05 中港台时间|10-2713: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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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玫兰上海二十七日电)台湾学者在上海一项论坛上说,在智慧财产权发展上,台湾比中国大陆早五到十年,基于两岸文化思想相同,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台湾的发展经验较能被中国大陆采用。

“2007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日前在上海揭幕,今天进入最后一天议程,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所长刘江彬出席了会议。

刘江彬接受中央社记者采访时说,智慧财产权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做仿冒抄袭和盗版,第二阶段是如何改善自己的智慧财产,第三阶段是自主创新。

刘江彬说,台湾属于第二和第三阶段之间,中国大陆则是在第二阶段的起头,目前仍有些盗版问题未解决,台湾也曾经过此过程。

他说,以全球来说,美国、日本、欧洲比台湾早五到十年,台湾又比中国大陆早五到十年;而两岸文化、哲学和想法较接近,台湾的发展经验较适合中国大陆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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