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企业可互换国防技术 | 大紀元
大紀元
美日企业可互换国防技术
2007-06-1720:20 中港台时间|06-1707:30 更新
0

【大..;6月17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6月17日报导)日本经济新闻今天说,美日两国政府将针对国防技术的共同研发,引进两国民间企业可互换技术情报制度。

该报指出,美日已于五月初在华府的国防外交部长级咨商“二加二会谈”中,就两国民间企业促进技术移转达成协议,六月可正式交换文件。

美日于一九九九年开始共同技术研发有关飞弹防御系统的技术,两国的国防技术研发目前都是双方政府针对个案签订备忘录,基本上情报只能在政府之间交换。

报道指出,两国民间企业今后首先可相互享有及移转的共同开发国防技术,将先锁定正在开发中的四种飞弹防御系统有关技术及两种共同研究的技术,未来再逐渐扩大范围。

前四种技术是:一,海基型“标准三型(SM3)飞弹”弹头部分;二,破坏弹道飞弹弹头的“动力弹头”;三,第二段火箭引擎;四,识别追踪目标的红外线追踪器。后两种技术是:一,新型雷达系统;二,神盾舰的战斗指挥系统。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