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争议文字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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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争议文字
2007-06-2421:15 中港台时间|06-2409: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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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电)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先前引发限制媒体报导争议的“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新华社报导,去年六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五十七条曾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规定曾引起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解读为媒体报导突发事件就要受到处罚;媒体违反规定报导就处罚或限制记者及时报导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等。

另外草案第四十五条原规定“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导进行管理”,也加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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