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箱(十三)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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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十三)
2007-06-26 22:08 中港台时间|06-26 09: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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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26日讯】纽约苏太太来信﹕
我与美籍公民的丈夫于2003年12月5日在纽约结婚﹐丈夫替我申请绿卡﹐我的绿卡于2005年11月27日获批准。由于批准日期距离我们的结婚日期还欠9天才够2周年﹐因此﹐我的绿卡是2年有效至2007年11月27日到期。
请问﹕我何时可以申请转10年永久绿卡﹐应该准备些什么文件﹖

答﹕ 凡是通过婚姻取得的绿卡﹐如果批准日期距离结婚日期不够2周年﹐绿卡是2年有效期﹐俗称2年临时绿卡。你必须在绿卡到期的90天之内向移民局申请转永久绿卡﹐你同时还需要送入证明文件﹐证实你与丈夫婚姻的真实性﹐如﹕共同生活的文件、联名报税单、银行月结单、家庭账单、家庭相片、医疗保险、同事、邻居的证明等等。你们夫妻是否需要到移民局面谈﹐取决于所送入的文件证明﹐如果足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移民官将会直接批准你的绿卡﹐免除你们的面谈 ﹐若不然﹐你和丈夫将会收到移民局面谈通知书﹐如果面谈之后﹐移民官认为你们的婚姻是真实的﹐将会批准你的永久绿卡。

“信心移民服务”乐意为您解答任何有关移民的问题。欢迎来信。地址﹕布碌崙七大道6005号(6005 7th Avenue, 1/Fl Brooklyn, NY 11220)﹐电话﹕(718)439-8563。(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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