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士告沃尔玛店员工见死不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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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士告沃尔玛店员工见死不救
2008-01-05 20:15 中港台时间|01-05 07: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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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五日电)中国深圳市一名女士近日控告美国沃尔玛(台湾称威名)深圳分店员工见死不救,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深圳“晶报”今天报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诉人陈小姐到沃尔玛购物广场宝安区前进路分店办年货,不料被店内货架上掉下的三箱电热水壶砸晕倒地,期间沃尔玛商场经理及多名员工围观二、三十分钟,却无人施救。

报导引述陈小姐的亲戚说,陈小姐事发一个多小时后才被送到医院,被确诊为脑震荡,其家属决定向沃尔玛索偿精神损失费。

据说,事发当天,陈女姐的姊姊及其儿子在陈小姐身旁。

陈小姐的姐夫接受访问时说,当时他不在现场,在陈小姐晕倒约二、三十分钟后他才赶到。

他说,“我看到一名自称郑经理的人还有几名员工围着她(陈小姐),她躺在中间,我说你们打了‘120’了吗,那个郑经理竟然说:‘这还要打120叫救护车?自己打的去医院不就行了吗?’”

杨先生当即拨打了“120”,由于堵车等原因,西乡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在事发后一小时才赶到现场,稍后确诊陈小姐为脑震荡。

报导引述杨先生说,他们一家人认为,“这么有名的大企业,竟然事发时可以这样忽视顾客的人身安全?”为此,他们要求该店给予精神赔偿。

据报导,宝安区消委会目前正就此事为双方调解。

报导表示,该报曾就此事查询肇事的沃尔玛深圳分店,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接到该公司任何人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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