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二十三年 洛杉矶葛林重获自由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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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二十三年 洛杉矶葛林重获自由
2008-03-21 14:39 中港台时间|03-21 03: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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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褚卢生洛杉矶十三日专电)现年五十五岁的非洲裔洛杉矶居民葛林在证明自已从未触犯谋杀罪后,今天在洛杉矶高等法院获得无罪释放,距离他含冤入狱已经整整二十三年。

在一九八三年遭到逮捕下狱后,葛林一直坚称自己是无辜蒙冤,检警单位却坚持他当年强行闯进位于洛杉矶南边的一间民宅并杀害了女主人。

葛林今天上午亲自出庭聆听法官宣判他无罪后,在公众目光下步出法庭、重获新生。

导致葛林冤情得以昭雪的原因是证人芬利不久前撤回证词,坦承凶案发生时受到古柯碱的影响、并且是在警方“协助”下指认葛林为涉案凶嫌。

在检察官选择放弃起诉的情况下,主审法官马可仕今天开庭后裁定葛林重获自由。

显得有些老态龙钟的葛林,在支持者与辩护律师簇拥下缓步离开洛杉矶高等法院刑事庭。他说:“首先要感谢上帝,同时要向所有相信我没有犯罪的人致谢,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因为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我也不恨那些曾陷我于困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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