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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维权人士陈曙光判缓刑
2008-04-0515:15 中港台时间|04-0514: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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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5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4月5日报导)替别的手机用户申诉的中国首位被控的通讯维权人士陈曙光,周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

中国“民生观察网”周五报道,陈曙光一案周四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受审,法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曙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涉案金额为9900元人民币。陈曙光在被关押了233天后,当晚他获释返家。

“民生观察网”指,在法庭宣判前,法警在羁押室内曾向陈曙光作思想工作,劝吁他接受法庭宣判,不要上诉。但陈曙光坚持不接受法庭的判决,因为他维权,并非敲诈勒索。陈曙光更对法庭把他替别的手机用户申诉,别人收的钱也算在他的头上感到不满,他当庭表示要上诉。

然而,陈曙光周五接受美国“自由亚洲电台”访问时似乎有很多难言之隐,被问及经过233天的牢狱后的感觉及是否上诉,他说暂时不愿意多谈,只认为公道自在人心,现在无法言喻其感受,又指事情已经过去,就让它过去,现在是适应一下重获自由的感觉,他珍惜这种宁静的生活,还想多在家中呼吸一下清新的空气。

但陈曙光的律师罗秋林则说,一定会上诉,虽然胜诉的机会不大,但他认为若依照法律和公平的,那上诉应该胜诉的把握大,他对这个案子有信心,对法律也有信心。

“大陆通讯维权网”站长小夏周五亦说,当局对陈曙光的判决是对通讯维权人士的打压,如果陈曙光上诉相信能为该案带来转机。他指,陈曙光是无辜的,然后他的事情也交给了审判委员会去决定,很明显这是一个典型的官商勾结,判决是一些基层的法院的做法,故认为上诉是必要的,有这个转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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