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廊销售古玩字画未开发票 处罚200万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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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廊销售古玩字画未开发票 处罚200万元
2008-04-09 19:01 中港台时间|04-09 06: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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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九日电)财政部赋税署在查核税务案件时,发现一家专门出售艺术品的画廊,除销售古玩等艺品未依法开立发票新台币1750万元外,另外向个人购买古玩字画时,也未向国税局申报该出售个人一时贸易所得资料,涉嫌漏税,将罚新台币200万元。

赋税署指出,古玩等艺术品,以个人收藏家居多,因此在买卖时常无需取得或开立发票以列帐,销售艺术品的营利事业通常也不主动开立发票,而为避免申报成本过高,会引起稽征机关注意,因此相关成本也一并短漏报以掩饰其漏开销货发票的行为。

赋税署主秘陈富洋指出,这次查核到的画廊漏报营业税87万5000元、营所税 112万元,除补报外,还需罚锾200万元。

另外,陈富洋指出,个人销售古玩字画等艺术品时也应该向国税局申报一时贸易所得,课征6%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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