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五日专电)全球性的专业服务组织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最近发表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商业诈欺行为是新加坡商业社会的严重威胁。接受调查的新加坡企业中,有百分之二十三曾经遇到至少一次商业诈欺行为。
这份今年商业诈欺调查报告,是以新加坡一千家顶尖企业和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企业的董事和执行长做为调查对象,其中有百分之三十二是公司董事;接受调查的公司中,有百分之八十一的企业每年营业额超过一百万新元(新台币二千二百四十万元)、百分之三十三超过五百万新元(新台币一亿一千二百万元),业务主要分布在亚洲。
接受调查的这一千家企业中,百分之二十三表示,它们曾经遇到至少一次商业诈欺,也就是约平均每四家企业中,就有一家曾遇过商业诈欺。
调查也发现,在新加坡,与科技相关的商业诈欺案有激增的趋势,和四年前比较成长了三倍,是所有诈欺案中成长最快的类型。
报告说,这是由于企业依赖科技的程度不断增加,但负责复杂科技系统管理的人力,却严重不足,导致科技类型商业诈欺案不断增加。
报告分析:百分之七十的诈欺案件是因为当事人贪心或个人希望享受高于本身财力所能承担的生活方式才会发生;这一类犯案者以男性为主,年龄介于二十五至四十岁,多受过中学或学院教育,在机构任职二到五年。
报告显示,为要达成工作上预期的表现,也是犯下商业诈欺的原因之一。因为在激烈竞争的环境里,为达到工作预定目标,有些职员会不择手段以欺骗、虚报数字等方式,来遮掩工作上差劣的表现。
调查发现:百分之八十八的诈欺行为,都由机构内的职员揭发,因此企业内制定一个严密且独立的告发管道,将能更早发觉诈欺行为;百分之五十四曾受害于诈欺案的受访企业表示,公司内仍缺乏一套独立且有效的告发管道。
报告说,诈欺行为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迫切需要设立完善且严格的诈欺危机管理机制。有百分之九十一的受访企业认为,这对优良的商业经营是必要的。
报告建议:企业必须制订预防诈欺行为、和能即时发觉诈欺行为的措施;采取有效的应变政策,以便能在事发后迅速采取行动,降低事件对公司带来的伤害;为有效制止诈欺行为的发生,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所有的职员,都必须负起相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