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非正常上访将遭劳教 专家批越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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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非正常上访将遭劳教 专家批越权
2009-11-1312:16 中港台时间|11-1223: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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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3日电)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日前公布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并规定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外,符合条件的还将被处以劳动教养。学者专家批评深圳当局已涉及越权。

深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列出14种非正常信访行为,包括赴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敏感地区与非信访场所上访,以及自杀式信访,或在深圳市民中心非法聚集、滞留等。

“通知”规定,对于多次非正常上访者,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外,符合条件的还将被处以劳动教养

香港文汇报引述广州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沈仲衡说,“通知”的规定已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权利,不符合中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必须以制订法律形式确定,而立法机构必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名律师表示,深圳当局的“通知”已违背中央相关规定,是超越权限的做法。

他认为,当社会产生问题和矛盾时,官方不应倚靠严厉打压去解决,因为一打压就会产生暴力,“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应该有真正的改革意识,确确实实去调查,为民众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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