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瑞穗证券下错单事件 东证交易所需赔107亿日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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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瑞穗证券下错单事件 东证交易所需赔107亿日元 
2009-12-0417:02 中港台时间|12-0417: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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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4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日本“瑞穗证券”在2005年的股票交易中,因为下错单而导致巨额损失一案,东京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裁定系统商“东京证券交易所”,必须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合台币将近四十亿元。

日本共同社报导,审判长在判决书中指出,下单出错的瑞穗证券,固然有过失,但是追溯错误的来源,是东京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基础交易系统不完善,法院判定,瑞穗证券和东京证券的过失比例是3比7。

瑞穗证券2005年下错单事件,他们坦承错误,也愿意承担3.7亿日元的损失,不过也认为提供系统的东京证券交易所也应负责,因此在2006年8月,向东京证券交易所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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