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族記者被判刑15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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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族記者被判刑15年
2010-07-2409:15 中港台時間|2011-10-0611: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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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4日電)新疆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23日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曾任「新疆法制報」的維吾爾族記者海萊特尼亞孜15年徒刑。

中國的維漢雙語網站「維吾爾在線」從海萊特妻子處,證實他被判刑的消息。

世界維吾爾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向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表示,海萊特的審判說明任何維族人在中國發表不同言論都會受到指控。他呼籲國際社會向中國當局施壓,促使海萊特的上訴能夠得以公正審理。

據了解,去年新疆「7.5」騷亂後,海萊特接受海外傳媒採訪稱,他在「6.26」韶關維漢工人衝突後,已經向當局預警會有大事發生,但被當局忽視,他批評政府的民族政策失當。警方在去年10月1日以「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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