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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定大企業女董事至少4成
2011-01-14 20:45 中港台時間|01-14 20: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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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巴黎13日路透電)法國國會今天正式通過1項法律,強制大型企業須在6年內,將董事會至少40%的席次保留給女性。

這項立法獲得總統沙柯吉(Nicolas Sarkozy)所屬保守派政黨「人民運動聯盟」(Union for aPopular Movement, UMP)以及在野的「社會黨」(Socialists)支持,適用對象將是法國約2000家已上市且員工超過500人、或營收超過5000萬歐元的企業。

法國已有一些女性出任財金高層職務,包括核能集團「亞瑞華」(Areva)執行長羅維格(AnneLauvergeon),以及經濟部長拉加德(ChristineLagarde)。

不過整體而言,董事層級的女性人數仍偏低。1 份國會報告指出,法國股市CAC 40指數的藍籌成分股企業中,董事會成員只有15%是女性。

社會黨的菲莉佩提(Aurelie Filipetti)表示:「這項法律代表真正的進步。」

適用這項法律的企業須在3年內,確保董事會成員至少有20%是女性,作為過渡時期的措施。法國國會報告指出,目前CAC 40的成分股中,只有7家公司達到這項標準。(譯者:中央社陳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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