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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偵防 美警不濫用
2011-04-22 09:46 中港台時間|04-22 09: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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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21日專電)美國民權聯盟指出,密西根州警方使用的高科技資料擷取器,可輕易從民眾手機取得通話紀錄、簡訊內容及照片、網路瀏覽資料,有侵犯隱私之嫌。

密西根州州警發言人布朗(Tiffany Brown)今天受訪時表示,警方只有在偵查重大犯罪時才會使用這種手機資料擷取器,例如受害者是兒童的重大犯罪,州警從來不曾在取締一般交通違規時使用。

布朗也強調,警方只有取得法院搜索票或者預先獲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會使用這種資料擷取器。

密西根州警方引發的「高科技侵犯隱私」爭議,起因在於原本用於將舊手機當中的資料轉移到新手機的資料擷取器。近幾年,美國警方也利用這種高科技器材打擊犯罪,例如取得嫌犯手機已被刪除的簡訊內容。

不過,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Union)密西根州分部指控,密西根州警濫用這種高科技器材,沒有法院搜索票就擅用這種器材取得民眾手機當中的資料,甚至用在一般的逮捕與交通違規事件。

只要接上手機,短短幾分鐘,資料擷取器就可以取得手機內的通話紀錄、簡訊內容及照片、網路瀏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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