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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賽羅涵竊盜罪確定 在家服刑
2011-05-12 10:55 中港台時間|05-13 24: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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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11日法新電)風波不斷的美國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今天對涉嫌竊取1條價值2500美元項鍊申明指控不抗辯,預料她將因此換取在家服刑。

24歲的琳賽上個月因為違反緩刑規定,被判入獄120天,且要到洛杉磯郡立太平間和1所婦女中心合計做滿480小時的社區服務,其中100小時規定要在太平間。

她今天沒有出庭,由律師霍里(Shawn Holley)針對竊盜罪指控申明不抗辯,避免真的必須入獄的狀況。

琳賽必須在6月17日之前,向監獄管理機構報到。(譯者:中央社戴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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