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處盧旺達軍官犯有民族滅絕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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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處盧旺達軍官犯有民族滅絕罪
2011-05-1720:30 中港台時間|05-1720: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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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美國之音報導)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判處兩名前軍事首腦在1994年屠殺圖西族和胡圖族溫和派的事件中犯有民族滅絕罪。

這個設在坦桑尼亞的阿魯沙的法庭星期二判處盧旺達前軍隊總參謀長奧古斯丁比茲芒古30年徒刑。法庭還判處前武警部隊負責人奧古斯丁.恩迪恩迪裡伊瑪納有罪,但將他釋放。

法庭說,他對他的部隊發佈了限制性命令,並反對殺戮。另外兩名軍方官員被判犯有反人類罪。

該法庭的成立是為了審判對1994年民族屠殺事件負有最大責任的人。

胡圖族極端分子在長達3個月的屠殺行動中估計殺害了80萬圖西族人和胡圖族的溫和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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