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大陸經租房業主維權 海外媒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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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4日訊】上海、浙江杭州和椒江三地的經租房業主為了討回自己的私有財產,每週堅持到當地政府維權抗爭,希望拿回自己的祖屋。他們維權的消息引起海外媒體極大的關注。

2011年7月11日,杭州市經租房討房團又來到平海路平海大廈,在杭州市房管局舉行現場討還私房活動。

杭州市經租房業主李女士說:「我們老百姓辛辛苦苦用血汗錢買來的房屋,憑甚麼房管局打著國家的名義來掠奪老百姓的房屋。」

焦女士說:「我們的房屋是合法私房,國家憲法是保護私人財產,為甚麼政府說一套做一套?我們的房屋產權還是我個人的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被掠奪了。」

徐先生則氣憤地說:「合法的經租房是當時用高壓手段向我們產權人借的,憑甚麼就借了不還?」

求女士說:「貪污腐敗造成了房管部門一些人千方百計地阻擾經租房問題的解決,一旦經租房問題解決,以往的腐敗問題就暴露出來了,當地利益部門霸佔著經租房。」

7月11日,椒江區委、區政府領導進行大接訪,椒江經租房討房團50多人到椒江黨校維權抗議活動。

經租房業主表示,國發(2010)33號《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也強調「一些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執法不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比較突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為此我們經租房業主提出幾點問題:

1、國家要保主權,個人要保產權。經租房政策是根據哪一部憲法和法律,法規制訂的?

2、經租房政策的違法行為為甚麼至今不能在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陽光下昭雪?

3、經租房的違法政策為甚麼被政府某些部門死死抱住不放?我們經租房非法被剝奪50多年產權一定要討回!

4、一提到經租房違憲違法時,為甚麼政府某些部門就說上面沒有政策來搪塞我們。試問:政策是否在憲法和法律、法規框架範圍內制訂?政策與憲法,法律法規碰撞,政策便是無效的政策!

5、政府應該完善經租房相關法律手續,不管是退還房產或經濟償還,還是收回國有,必須經過相關法律程序。否則、憲法不允許!法律、法規不允許!政策踐踏了國家大法!不會得民心!

一年多來,我們的維權、抗議、示威行動遭到國內媒體封殺,彷彿從來沒發生過,國內媒體不讓報導,境外媒體你攔得住嗎?搶了老百姓的房子耍賴,太不要臉了!這回出醜越過了太平洋,丟臉丟到全世界,丟了面子撕壞了裡子。

海外媒體報導了中國經租房被掠奪的違法事實,以及上海、杭州、溫州、台州等經租房人討房維權行動,這更加堅定了大家討房信心。我們希望政府這次能動真格,不要說一套做一套,扔幾粒糖精片糊弄媒體,再次忽悠老百姓,人在做、天在看!

路漫漫其修遠兮,經租房主將維權求索!


上海市經租房討房團舉行維權活動(圖片由志願者提供)

椒江經租房討房團50多人舉行維權抗議活動(圖片由志願者提供)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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