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被判侵權 卻無法判定是否「合理使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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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被判侵權 卻無法判定是否「合理使用」
2012-05-08 03:37 中港台時間|2013-03-14 11: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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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添財報導)舊金山聯邦陪審團在審理谷歌侵犯甲骨文(Oracle)智慧財產權一案,碰到死結,發現谷歌確實侵犯了甲骨文的智慧財產權,但沒法判定谷歌的使用是否在法律法保護下的「公平合理使用」(Fair Use)。

週一,雙方律師作出結辯後,陪審團做出了部分判決,發現谷歌確實侵犯了甲骨文的智慧財產權,安卓程序內有9行Java程序代碼。但沒法判定谷歌的使用是否在法律法保護下的「公平合理使用」(Fair Use)。若沒法判定這點,甲骨文將難以獲得賠償。

依美國現行法律規定,所謂「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不必徵得智產權所有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基於正當目的而使用他人智產的合法行為。

若甲骨文只能根據法定賠償(statutory damages)索賠 ,這類賠償一般只有200元至150,000美元不等。這將使數據庫軟件公司甲骨文遭到重大挫折。

2010年1月,甲骨文向Sun Microsystems購買Java編程平台。同年8月,指控谷歌在建立廣受歡迎的安卓(Android)移動軟件時,竊取了Java的一些技術,甲骨文索賠10億美元侵權賠償金。

現在共計有超過3億部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使用安卓系統。甲骨文對安卓移動操作系統的侵權指控,本來堪稱是技術界的世紀審判。

(責任編輯:王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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