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通過防罪法 扣留可達4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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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通過防罪法 扣留可達4年
2013-10-0321:22 中港台時間|10-0321: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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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3日專電)馬來西亞下議院今天凌晨通過備受爭議的「防範犯罪案(修正與擴大)法案」,擴大警察執法權,讓警察扣留嫌犯最長可達4年。

大馬國會昨晚二讀通過防罪法修正案後,隨即進入三讀程序。但由於國會規定開會不能超過午夜12時,因此首相署部長在午夜12時前動議國會「停鐘」,即下議院議會廳內的電子時鐘關閉,以便讓時間一直停留在晚上11時59分,直到修正案通過為止。

朝野議員經過長達14小時馬拉松辯論,於午夜12時53分以117張贊成票對66張反對票,三讀通過。

這項修正案通過後,已讓社會各階層抨擊聲不斷,並質疑政府能隨時扣留政治異議人士。

這是大馬下議院第4次以「停鐘」方式在午夜通過重要法案。下議院曾於1977年11月、2012年4月和今年7月,分別以「停鐘」漏夜通過新法案和修正案。

內政部長阿末扎希強調,這項法案的適用對象是犯下有組織性罪案的社會組織運動,不是政敵人士。

阿末扎希是於9月25日向國會提呈這項草案,以嚴厲打擊犯罪。這項法案闡明,經過防範罪案局的批准後,警方可以扣留嫌犯長達2年;若當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將危害國家安全,可申請再延長扣留2年。現有的法令只允許扣留嫌犯最長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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