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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引殺機 華州少年不認罪
2014-03-18 08:35 中港台時間|03-18 08: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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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17日專電)華盛頓州1名17歲青少年,今年2月為了搶劫手機殺人,法院同意檢方以成年人身分起訴他,罪名包括1級謀殺罪、搶劫、非法持有槍械等,若被定罪,他將面臨27年以上徒刑。

高中生懷特(Byron White)今天在華盛頓州肯特(Kent)的法院出庭時,對於檢方起訴的1級謀殺罪、搶劫、非法持有槍械等罪名,均對法官表示「不認罪」。

根據法院紀錄,今年2月底,懷特在西雅圖地區1家寵物店停車場,企圖搶劫1名54歲男子的手機,男子正打電話報警時,遭懷特開槍擊中胸部,在警方趕抵現場前死亡。

檢方調查指出,懷特事後向友人抱怨說,因為長相已經被看到,所以才開槍殺人,他非常失望搶來的手機款式並不是好一點的。

本月初,警方根據懷特母親提供的線索,在西雅圖機場逮捕原定要搭機前往亞特蘭大的懷特。

如果法院判定懷特罪名成立,他將面臨27年至3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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