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通過反腐法 受賄百萬韓元即受罰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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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通過反腐法 受賄百萬韓元即受罰
文龍韓國
2015-03-0415:26 中港台時間|03-0520: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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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報導)3月3日,韓國國會通過反腐法案「金英蘭法(關於禁止收受不當請托和財物等相關法案)」。該法案規定,韓國公職人員、教師、新聞工作者只要受賄100萬韓元以上(約合人民幣5,700元),就將面臨處罰。

法案內容包括:不管職務如何,一次性接受價值韓幣100萬以上財物者,將處以3年以下徒刑並處以5倍以下罰金。收受韓幣100萬以下但確定跟職務相關時,處以收受金額3-5倍的罰金。

該法案不僅適用於各級公務員,還包括韓國國會、政府出資建立的公共機關工作人員、媒體及國立、公立各級學校從業人員,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和理事等。據估計,該法案適用的對象將超過300萬人。

該法案於2012年8月由時任韓國國民權益委員長(前大法官)金英蘭提出,故稱《金英蘭法》。

現任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李晟補4日表示,《金英蘭法》的通過和實行,對韓國社會朝著清廉、透明的健全社會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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