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过反腐法 受贿百万韩元即受罚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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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通过反腐法 受贿百万韩元即受罚
文龙韩国
2015-03-0415:26 中港台时间|03-0520: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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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5年03月04日讯】(大..;记者文龙韩国报导)3月3日,韩国国会通过反腐法案“金英兰法(关于禁止收受不当请托和财物等相关法案)”。该法案规定,韩国公职人员、教师、新闻工作者只要受贿100万韩元以上(约合人民币5,700元),就将面临处罚。

法案内容包括:不管职务如何,一次性接受价值韩币100万以上财物者,将处以3年以下徒刑并处以5倍以下罚金。收受韩币100万以下但确定跟职务相关时,处以收受金额3-5倍的罚金。

该法案不仅适用于各级公务员,还包括韩国国会、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机关工作人员、媒体及国立、公立各级学校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所属财团理事长和理事等。据估计,该法案适用的对象将超过300万人。

该法案于2012年8月由时任韩国国民权益委员长(前大法官)金英兰提出,故称《金英兰法》。

现任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李晟补4日表示,《金英兰法》的通过和实行,对韩国社会朝着清廉、透明的健全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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