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州參議員希夫聯署法輪功保護法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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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州參議員希夫聯署法輪功保護法案
美加州參議員希夫聯署法輪功保護法案
圖為法輪功學員持「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橫幅,呼籲中共停止迫害。資料圖。(戴兵/大紀元)
2026-06-05 05:50 中港台時間|06-05 05: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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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高杉編譯報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California)民主黨聯邦參議員亞當‧希夫(Adam Schiff)6月1日正式聯署《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 Act,S.4009),成為該法案的最新聯署人,進一步擴大了國會兩黨對此議題的支持。

兩黨合作推出法案

據明慧網報導,該法案由德克薩斯州(Texas)共和黨聯邦參議員特德‧克魯茲(Ted Cruz)於2026年3月5日提出,俄勒岡州(Oregon)民主黨聯邦參議員傑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共同發起,目前已提交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審議。

克魯茲對此表示:「中共運作著一個殘酷的、國家政權支持的活摘器官產業,專門針對不同信仰的人,尤其針對法輪功學員,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和基本人權。美國應追究犯下這些暴行的人的責任。」

他同時感謝默克利與其共同提出這項兩黨法案,並敦促同僚儘快推進。

法案主要內容

根據美國國會官方網站(Congress.gov)公布的法案內容,法案明確將活摘器官定義為通過脅迫、綁架、欺騙、詐騙或濫用權力等方式強行摘取人體器官的行為。

法案要求,在生效後180天內,美國總統須向國會提交一份名單,列出已知直接參與或協助在中國境內實施活摘器官的外國個人和實體。被列入名單者將面臨嚴厲制裁,包括凍結在美資產、禁止入境、撤銷現有簽證及取消移民福利資格。

此外,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在生效一年內向國會提交專項報告,全面評估中共的器官移植體系,內容涵蓋:中共器官移植的實際政策及運作情況、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遭活摘器官的情況、中共每年移植數量與器官來源評估,以及相關行為是否構成《艾利‧維瑟爾種族滅絕與暴行預防法》(Elie Wiesel Genocide and Atrocities Prevention Act)所定義的「暴行罪」。

國際社會持續關注

多年來,大量證據顯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實施系統性活摘器官。

2019年,位於英國倫敦(London)的獨立民間法庭——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經過長達一年的調查後裁定,中共長期、大規模強制摘取良心犯器官的行為確實存在,法輪功學員是主要受害群體之一。

國會立法持續推進

在參議院推動S.4009法案的同時,眾議院版本《法輪功保護法案》(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已於2025年在眾議院獲全票通過,由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共和黨眾議員斯科特‧佩里(Scott Perry)提出,目前已送交參議院。

此次參議員希夫加入聯署《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標誌著美國朝野在追究中共迫害法輪功及活摘器官問題上的跨黨派共識進一步擴大。隨著法案進入參議院審議階段,外界持續關注其後續進展。

責任編輯:任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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