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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重罰谷歌8.9億歐元!
被指搜尋偏袒自家服務 App商店限制競爭
歐盟重罰谷歌8.9億歐元!
因違反《數位市場法》,歐盟對谷歌(Google)處以8.9億歐元罰款。圖為谷歌總部外景。(John Fredricks/英文大紀元)
2026-07-2402:09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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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報導)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宣布,因谷歌(Google)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對其處以總額8.9億歐元(約10.4億美元)的罰款。

根據歐盟7月22日公告,針對谷歌兩項違規行為的裁罰,主要涉及谷歌搜尋服務偏袒自家產品,以及Google Play限制應用程式(App)開發者引導用戶。

搜尋結果偏袒自家服務

歐盟指出,谷歌在Google Search搜尋結果中,優先且突出展示自家的購物、飯店、交通(航班)及體育等服務,使第三方競爭業者無法獲得公平曝光,違反DMA要求「守門人(Gatekeeper)必須對搜尋排名採取公平、透明且非歧視性待遇」的規定。

Google Play限制開發者導流

另一項違規涉及Google Play應用程式商店。歐盟認為,谷歌阻止App開發者自由向用戶介紹官網或第三方商店提供的較低價格選項;此外,谷歌收取的導流相關費用與收費期限,也超出DMA允許的合規標準。

罰款細目與整改要求

針對兩項違規,歐盟分別處以以下罰款:

• 搜尋服務偏袒,4.6億歐元(約5.4億美元)

• Google Search導流限制,4.3億歐元(約5.0億美元)

歐盟要求谷歌終止相關違規行為,並在60天內落實改善措施。若谷歌未能按時合規,將面臨最高可達其全球營業額5%的定期罰款(Periodic Penalty Payments)。

歐盟補充,谷歌目前已開始針對搜尋呈現方式,包括購物、航班、體育內容,以及AI Overviews和AI Mode等方案測試調整措施,歐盟將持續監控整改進度。

谷歌對此裁罰結果仍有權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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