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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規:庇護申請可跳過面談 直接送移民法官
美新規:庇護申請可跳過面談 直接送移民法官
圖為2013年5月30日,在位於紐約長島市(Long Island City)附近的一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事處,移民們正在等待接受綠卡或公民身分面試。(John Moore/Getty Images)
2026-07-2723:37 中港台時間|07-2723: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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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報導)週一(7月27日),美國政府頒布新規,允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無需事先面談的情況下,將某些申請直接提交給移民法官,以期減少庇護申請積壓。

此舉旨在改變部分庇護申請在移民系統中的審批流程。這項立即生效的臨時最終規則授權USCIS在不進行庇護面談的情況下,將部分庇護申請提交移民法庭,取消了政府認為的審理過程中的不必要步驟。

這項變更適用於主動庇護申請(affirmative asylum claims),即由未被啟動遣返程序的移民提出的申請。而被動庇護申請(Defensive asylum claims)是指在政府啟動遣返程序後,移民在移民法官審理案件時提出的。

目前,USCIS通常會先對主動庇護申請人進行面談,然後再決定是否批准其庇護申請,或將案件提交移民法官進行單獨審查。

公告的8個要點

USCIS正在修改規則,允許官員在某些情況下不進行面談,直接將主動庇護申請轉送到移民審理系統(EOIR)。

官方明確表示,這項規則是在打破外界對「申請庇護就一定會有USCIS面談」的預期,並將移除既有法規中暗示這種面談權利的文字。

但是,新規仍有保留面談程序,但指出只在USCIS認為有必要安排面談時才適用。換句話說,可能仍會有面談,但不再是每案必有。依新規,官員可根據案卷、其它相關證據與背景審查資訊,判斷是否可直接轉介給移民法官,而不先做面談。

公告有詳細列出可能不經面談就轉介的案件情況,包括:逾期申請、受庇護禁止條款限制、基於裁量不宜核准,或就案件本身實體要件不符合條件者。

文件提到,這項變更可讓USCIS更快辨識出國安或公共安全風險較高的人,並把案件送入對抗式程序由法官審理。

對於補充證據,USCIS仍可要求申請人通過補件通知(RFE)、公開網頁提醒或其它方式讓申請人補交資料,但並非每案都必須補件。

這份公告特別提醒,對於新提交的庇護案,申請人應在首次遞交時就把說明寫完整,因為未來未必會有面談或額外補件機會。

2026年2月10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移民局)局長約瑟夫·埃德洛(Joseph Edlow)在華盛頓國會山莊向眾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作證。(Madalina Kilroy/英文大紀元)
2026年2月10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移民局)局長約瑟夫·埃德洛(Joseph Edlow)在華盛頓國會山莊向眾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作證。(Madalina Kilroy/英文大紀元)
官方立場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表示,過去的流程可能導致一些申請被審查兩次——先由USCIS審查,然後再由移民法官審查——從而加劇該機構日益嚴重的積壓案件。

政府官員表示,新規將使庇護官員和移民法官能夠更高效地處理案件,同時將資源集中用於那些真正遭受迫害的申請人。

這項規定是川普(特朗普)政府為收緊庇護制度、加快移民執法而採取的最新舉措。官員們認為,目前的流程已被一些試圖拖延遣返程序並獲得工作許可的移民所利用。

USCIS局長約瑟夫·埃德洛(Joseph Edlow)在一份聲明中說:「長期以來,庇護制度一直被部分人用於拖延遣返和獲取工作許可,而不是用於合法的保護訴求。」

「美國的庇護制度旨在保護真正免受恐懼迫害的個人,新規將有助於確保資源用於及時審理這些申請,而不是用於那些試圖利用制度漏洞的人。「他補充說。

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詹姆斯·珀西瓦爾(James Percival)表示,庇護流程的拖延阻礙了移民執法。

「有效移民執法的最大障礙之一就是非法移民及其代理律師的故意拖延。」珀西瓦爾說,「我的辦公室每天都與國土安全部的移民部門合作,以提高效率並履行總統的指示。這項規定正是為了實現這一目標。」

該規定立即生效。USCIS表示,在發布最終版本之前,他們將繼續接受公眾意見,並根據收到的反饋做出調整。

哪些申請被視為可「不面談直接轉送移民法官」

根據新規,以下幾種類型被視為可以不安排面談直接轉送移民法官。

1.逾期申請庇護的人,也就是超過一年內提交庇護申請截止期且不屬於例外情形者。

2.本身被禁止申請庇護的人。

3.已被禁止核准庇護的人,也就是即使可申請,仍因法定禁止條款而不能獲准者。

4.不值得以裁量權核准的人,USCIS可直接以裁量理由轉送,不必先做完整資格認定。

5.從案卷與其它證據看,申請在實體上不成立、不符合庇護要件的人。

6.涉及國安或公共安全風險的人,公告特別提到恐怖主義或嚴重犯罪相關案件。

7.已知或疑似恐怖分子,尤其是背景審查或觀察名單資訊可交叉比對確認者。

8.與犯罪組織或恐怖活動有關聯的人,公告將這類情況納入可考慮不面談轉送的範圍。

公告也強調:如果申請人仍有合法身分可留在美國,或案件仍可能通過面談補齊材料,USCIS仍可能安排面談,並不是一律直接轉介移民法官。

責任編輯:林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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