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互聯網管理辦法涉跨國鎮壓 專家解析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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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互聯網管理辦法涉跨國鎮壓 專家解析
中共新互聯網管理辦法涉跨國鎮壓 專家解析
2026年7月3日,中共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草案)》,內容增加三倍多,其中第29條涉跨國鎮壓 ,格外引發關注。(Liu Jin/AFP/Getty Images)
2026-07-09 13:05 中港台時間|07-09 13:05 更新

【大紀元2026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顧同、易如採訪報導)2026年7月3日,中共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草案)》,內容增加三倍多,該草案修訂的首要原因是「落實」中共黨魁習近平的「決策部署」,嵌入多個習式條款,其中第29條涉跨國鎮壓,格外引發關注。

實質性重寫

2000年9月,中共國務院頒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僅包含27條,主要是針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 (ICP) 的監管,是之後二十年中國互聯網監管的基本框架,2011年1月和2024年12月先後經過兩次修訂,但該框架一直保持穩定性。

現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24年版),依舊保持27條不變。

然而7月3日的草案,從目前的27條劇增至94條,與2021年公布徵求意見的54條草案相比,篇幅幾乎翻了一番。

分析人士認為,該法規正在經歷一場實質性的重寫。

大陸網民李蔚對大紀元表示,作為網民中的一員,更關注對各種形式的公眾號、微博客(微博)、即時通信工具和「翻牆」這些方面的監管。

他發現,草案明確為監管對象,現在變成是否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是否組織內容生產和分發,是否提供AI生成或智能體(Agent)服務等等。

他提到,草案第90條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定義明顯擴展,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載體不再限於傳統網站,還包括搜索引擎、應用程序或即時通訊工具提供者等等;草案第26條「違法穿透」取代「翻牆」,存在任何個人未經批准翻牆就會被處罰的可能。

根據學者研究,中共互聯網政策法律位階較高的一般法律的占比則非常少,總體上以較低位階的「軟法」為主,後者無論在數量還是重要性上,都超過了更加正式的法律與法規。其中中共國務院頒布的部門行政法規《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成為被互聯網政策作為「上位法」引用最多的法律文件,是中共網絡審查制度的核心依據。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網絡安全所副研究員曾怡碩。(曾怡碩提供)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網絡安全所副研究員曾怡碩。(曾怡碩提供)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網路安全所副研究員曾怡碩對大紀元表示,這一版跟上一版隔了很久,是把自媒體、網紅、深層次AI及推薦算法,都納入管理規則,把各類散布的管制規定進行整合。

他認為,通篇還是在於要求平台業者去做自律及管制,個人活動主要涉及到其違法的部分。

原大陸VPN運營者顏駿對的大紀元表示,二十多年前,中國互聯網剛剛起步時,監控重點是管網站、平台,當時上網還可以發國家領導人的表情包。現在越來越強調「內容」和「人」,現在普通用戶發什麼、轉什麼、評論什麼,都成為重點。

「我還在武漢時,身邊有人要去維權,還沒出發,派出所就到家勸返;最終六十多歲的大哥和八十多歲的大姐被逼得只能說是去相親,才能躲過追查和封鎖。」

他認為,這次修訂,不僅僅是修改,而是幾乎把所有東西都納入了監管。

台灣勵志協會(TIA)執行長賴榮偉對大紀元表示,過去是規範平台,現在可能針對網路上的使用者,這反映了中共的黨國思維,主要是習一定感受到政權的不安全。他現在內外交迫,內部從人民到幹部已對習的統治感到非常失望甚至憤怒, 外部跟國際接軌出現了嚴重的不順,個人權威受到非常嚴重的挑戰。

新增跨國鎮壓條款 對海外華人有何影響

草案明確了監管權力的分配,網信辦被明確指定為主管機構,公安及國安是指定的執法機構。

最大的變化是新增第29條,該條款規定,外國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外製作、發布或傳播違禁內容,如果被認定危害中共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可以根據中共法律採取「必要措施」。

新加坡管理大學教授高樹超(Henry Gao)在X平台上發帖評論說:簡而言之:北京正式聲稱有權在其境外執行審查規則。這意味著,即使是在X或Facebook(中國境內被禁的平台)上發布的內容,理論上也可能在你之後進入中國時引發法律後果。

「中國的『防火長城』原本就不是為了止步於國界而設。現在,北京正在明確這一點。」他寫道。

2016年3月5日,人民大會堂內統一穿黑西裝的保安人員。(Johannes Eisele/AFP/Getty Images)
2016年3月5日,人民大會堂內統一穿黑西裝的保安人員。(Johannes Eisele/AFP/Getty Images)

賴榮偉表示,中共的長臂管轄已經越來越誇張,這是獨裁者思維,只有自己的政權穩定,沒有人民的利益,什麼樣的手段它都沒有節制。像歐美民主大國,會認為這是中共的一種新干預主義,跟中共有密切交往的一帶一路國家,可能就會受到影響。

曾怡碩表示,過去北京宣稱其擁有數位主權,跨境鎮壓主要針對華人,只要是它的人民,即使到海外使用網絡,它都可以去管轄。但現在海外提供境內信息服務有違反其規定的,它也要管轄。

他說,有沒有到跨境鎮壓,要看後面的實際作為及能力所及的部分,事實上它是希望能夠達到一些嚇阻的訊號。

今年剛剛逃離中國大陸、目前居住在荷蘭的顏駿特別關注第29條。

他告訴大紀元,中共法律並不能直接在荷蘭、美國或者其它國家執法,但它釋放出來的信號很明確:「即使你人在國外,你說的話,我們也會關注。」

他說,這本身就是一種跨境施壓。它未必馬上採取行動,其目的是製造一種「寒蟬效應」。

曾怡碩表示,華人遇到的跨境鎮壓,有可能是境內的家人受到脅迫,或在華人社群裡面發動輿論攻勢,或實體面出現,常用手法是有海外公安或用黑道,黑道有可能是當地的也有可能外來的,當天就立刻離境。

曾怡碩表示,矢板明夫的例子就是不折不扣的很標準的一個跨境鎮壓,他們對在台灣的香港人也是如此。

7月6日,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在台中市舉辦的活動中,遭不明人士尾隨揮拳攻擊臉部,警方在台中機場將涉案廖姓男子緝捕到案。

中共政權風雨飄搖

根據該草案,這次修訂的首要原因是「落實」中共黨魁習近平的「決策部署」,其中很多帖文帶有習氏標籤。

如該草案新增第三條規定,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堅持中共「領導」及所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

儘管所有國家都會監管網絡,但只有中共把國家安全考量放在第一位;回顧中共網絡監管歷史,以從本世紀初互聯網硬件,到監管重點逐漸轉移到軟件,然後是內容,如今轉移到數據與國家安全。

相比之下,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優先考慮保護公民隱私,美國的《電信法》將企業商業利益放在首位。

這一做法在習近平上台伊始的2013年得以強化,該年中共首次將互聯網治理提升到國家安全層面,為之後的互聯網監管定下基調。在2013年習還說,「除非我們解決互聯網的挑戰,否則黨不能無限期地繼續執政」。

2014年2月,作為「小組治國」頂層設計之一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習擔任組長。

之後多項嚴格網絡的法律法規先後被頒布,如《國家安全法》(2015年)、《網絡出版服務管理條例》(2016年)、《網絡安全法》(2016年)和《數據保護法》(2021年)等等,網信辦作為實體機構被塞進各個省市機構。

台灣勵志協會執行長賴榮偉。(賴榮偉提供)
台灣勵志協會執行長賴榮偉。(賴榮偉提供)

賴榮偉表示,習變本加厲升級,最大原因就是他治理之下的中國,越來越讓人家討厭,而且績效越來越差。人民失去對共黨的信任,共黨內部失去對習近平的信任,所以習感受到自己政權不安全。

曾怡碩表示,共產黨最在意的就是能起到輿論帶風向、社會動員作用的人或事件。習最重要的任務是維持共產黨執政,他會隨時修正他的管制。他擔心網路成為壓力的釋放點,甚至變成民心不滿的引爆點,基本上反映他對自己執政缺乏信心。

顏駿表示,以前,電視、報紙基本都掌握在官方手裡,但互聯網時代,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信息傳播者,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很多普通的言論,最後都會被上升到政治或者安全層面。

他說,一個社會如果長期缺少正常的討論空間,很多真實的問題沒人敢說,很多不同意見沒人願意提,也會有代價。這對於任何社會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

如何回應和抵制

中共當局不斷強化網絡管控,然而效果適得其反。

曾怡碩表示,網絡管控並不是那麼神通廣大、無所不能,基本上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否則也不用一直去加重對平台業者的管理責任,這次把社會信用、安全評估也是加進去,事實上官樣文章比較大。

2026年4月20日下午,加拿大國會國際人權小組委員會(SDIR)舉辦「跨國鎮壓的全球影響」聽證會,並向公眾進行網路直播。(網絡截圖)
2026年4月20日下午,加拿大國會國際人權小組委員會(SDIR)舉辦「跨國鎮壓的全球影響」聽證會,並向公眾進行網路直播。(網絡截圖)

實際上,如今海外反對中共的聲勢,越來越大膽與激烈且具有針對性。

顏駿表示,很多人來到海外,就是希望能夠自由表達自己的想法。如果到了自由社會,還是像在國內一樣,什麼都不敢說,這種跨境壓力其實已經達到目的了。

「最重要的是,不要因為恐懼放棄自己的權利。」他說。

賴榮偉表示,海外華人的做法很簡單,必須要做好倡議,要讓全世界知道中共獨裁所帶來的對人權、和平及自己所處的國家利益的傷害。

他補充說,海外華人首先彼此之間要團結,做好人身安全的保護;其次要跟當地的政治人物、民間團體和政府做合作;第三要做好跨國合作,尤其跟中共交惡的國家;第四,對中共長期所謂的灰色地帶、網路戰、輿論戰,要做好心理防衛。台灣就要鼓勵通報。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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