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回顧】羅永忠:好漢武松沒有暫住證 那情況會如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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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回顧】羅永忠:好漢武松沒有暫住證 那情況會如何
羅永忠
2003-11-14 08:47 中港台時間|2007-12-03 14: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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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好漢武松沒有暫住證 那情況會如何

林沖、武松、魯智深,這些梁山好漢,個個一身好武藝,但是如果沒帶暫住證,如果在收容所被毆打時,武松定要反抗的,武松要正當防衛的。可武松不是文弱的孫志剛,他擡起一腳就能把人踢死呀!

相反武松在反抗中還把人給打死了,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可在中國的司法機關定會判武松死刑!

武松的罪名是“暴力抗法”,不服管教!

由於武松不是黨員,是不會受到黨紀政紀的庇護處理,惡警若打死武松,或者指使人往死打武松,惡警無非是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按失手打死人,決無死罪!但要是武松自衛失手打死了惡警,惡警會成爲烈士,而武松成了死囚犯!

在管教所裏你找不到一個肯真實爲武松做證的,證明武松是自衛的!

人一走進收容所就被剝奪權利,乃至被打也不許反抗,被有罪推定了。這對武松太不公平,若打官司也還可以申訴,就這麽活活被打死,還不許反抗!

武松也不想打老虎,可老虎要吃武松呀!武松就不得不打老虎!

不懂法的去執法,弄些臭流氓去聯合執法,能怪暴力抗法嗎?是暴力執法的情況嚴重還是暴力抗暴力執法嚴重?

在暴力執法的情況下不存在著暴力抗法!不容人申述,辯解和證明,單單因爲沒有暫住證,也無犯罪嫌疑的情況下,就指使人員往死裏打人,到底是誰下令打人的,他難道不是元兇嗎?

沒有暫住證,就收容嗎?有人作保也不可以,這是那條收容法?

而且這個現象又要草草收場,不了了之~~~~

誰也沒想改變與之相關的制度!

好漢白死了~~~~~~~~~

(2003.6.7)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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