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警察不許基督徒再信神 否則處以罰款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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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警察不許基督徒再信神 否則處以罰款
2003-02-2612:1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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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張文俊,王明華二人家住遼宁省東港市。2002年9月23日下午3時許,她倆在本市匯文小區38#樓一樓的石桂珍(女,42歲)家傳福音時,被本市公安局向陽派出所的警察拘捕,押至派出所。

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2月25日報道,在派出所里,警察逼問二人為什么信神、帶領是誰等,經反复審訊無結果,當晚6時許二人被押解至本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收教所拘留。

次日上午,三名警察闖入張文俊家搜查證据,沒收了兩本圣經、一台CD机后便揚長而去。

在拘留所,警察仍未放松對她們的審訊,其中王明華在受審時被打得鼻青臉腫。就這樣,兩人熬過了15個日夜,于10月8日上午9時許,一姓孫的警察又強逼二人在寫好的“以后不再信神,否則就任憑政府處罰”的保證書上按手印,索取張女士1000元現金、王女士500元現金后將她們釋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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