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保官:廣告內容不實 消費者可要求賠償 | 大紀元
大紀元
台消保官:廣告內容不實 消費者可要求賠償
2004-05-26 15: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氣 1

【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二十六日電)針對有消費者指控微風廣場廣告不實,原本僅提供持邀請函貴賓入場的活動,卻開放一般消費者入場一事,台北市政府消保官黃鈺生表示,邀請函上寫的內容,業者應提供相同待遇,否則消費者可要求賠償。

另外,消費者也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業者廣告不實。至於根據報載微風廣場的邀請名單,是由四家發卡銀行提供,黃鈺生指出,如果消費者當時申辦信用卡時的契約並未載明個人資料可供其他商業使用,此舉即有違法之嫌。他將主動進行調查。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