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男子強暴女兒被判二十年 打十鞭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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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男子強暴女兒被判二十年 打十鞭
2005-04-2612: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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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馬來西亞一名男子強暴女兒,被判處二十年徒刑,外加十下鞭刑,做完二十年牢外加挨上十鞭之後,這個萬惡不赦的父親,大概也無法再做惡了。

這個44歲的漁夫屢次趁老婆上班的時候,性侵年僅十歲的幼女,不只自己蹂躪親生女兒,他還讓他的朋友也荼毒自己的女兒。

在受審的時候,他還辯稱他是在睡夢中意識不清的狀態下,誤把女兒當成了老婆。法官非常生氣被告竟然把法官都當成白癡,法官說,要不是法律不容許,他真想把被告判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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