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男子强暴女儿被判二十年 打十鞭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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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男子强暴女儿被判二十年 打十鞭
2005-04-2612: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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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25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马来西亚一名男子强暴女儿,被判处二十年徒刑,外加十下鞭刑,做完二十年牢外加挨上十鞭之后,这个万恶不赦的父亲,大概也无法再做恶了。

这个44岁的渔夫屡次趁老婆上班的时候,性侵年仅十岁的幼女,不只自己蹂躏亲生女儿,他还让他的朋友也荼毒自己的女儿。

在受审的时候,他还辩称他是在睡梦中意识不清的状态下,误把女儿当成了老婆。法官非常生气被告竟然把法官都当成白痴,法官说,要不是法律不容许,他真想把被告判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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