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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總理希望延長歐盟憲法批准期限
2005-06-1501:0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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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斯德哥爾摩十四日美聯電)瑞典總理培爾松今天表示,繼法國和荷蘭選民否決歐盟憲法條約後,他希望能將歐盟會員國原定二○○六年十一月前完成歐盟憲法批准程序的期限延長。

培爾松表示,「批准的期限應該延長,當前這部憲法已幾乎不可能於二○○六年結束前完成批准程序。」

培爾松不願提出新期限,因為此舉「既無必要也不合宜」。

培爾松說:「如今最需要的是針對這部憲法以及法國和荷蘭人民拒斥時表達的疑慮,進行開誠布公討論。」

培爾松向國會歐洲事務委員會成員發表談話時,作以上表示。歐盟領袖預定十六日起在布魯塞爾召開為期兩天高峰會。

瑞典尚未訂定批准歐盟憲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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