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秀珠腐敗系列案 首貪余小唐被判死緩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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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珠腐敗系列案 首貪余小唐被判死緩
2005-06-2411:4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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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原溫州建設集團公司總經理、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開公司)董事長余小唐,6月23日被一審判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案是楊秀珠系列腐敗案件中,目前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

據今日早報報導,據調查,余小唐在成立誠達公司後,將500萬元注册資金退回實際出資的城開公司和配套公司,系抽逃出資行爲,城開公司和配套公司應承擔注册資本的填充責任,誠達公司的性質幷未改變。城開公司爲國有企業,配套公司爲集體企業,因此,其投資創辦的誠達公司的性質應確定爲公有。

  余小唐利用自己擔任三家公司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在沒有出資的情况下,通過虛假出資、出讓,轉讓股權,及以他人名義爲自己增加、變更股權,將公司財産無償送給他人等手段,侵吞公共財物達6000余萬元。余小唐被一審判决死刑,宣判後,余小唐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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