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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傑克森遺失傳票未出庭 被罰一萬美元
2005-08-19 12: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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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十八日專電)一名語帶怒氣的美國法官十八日針對麥可.傑克森稍早未能按時出庭應訊,裁定這位自稱流行音樂天王的歌手必需為藐視法庭的行為,繳交罰款一萬美元。代表傑克森出庭的律師查爾斯.蓋伊向法官艾登.法龍坦承,他的當事人因為不慎遺失傳票而忘記有這麼一回事。

依照紐奧良聯邦地區法院發出的傳票,傑克森應於稍早到庭就原告巴杜希的控訴情節提出答辯。

三十九歲巴杜希聲稱,在他十八歲那年,曾被傑克森當年的保鑣騙上一輛加長型禮車,結果不但失去自由,並且遭到傑克森的性侵犯。

巴杜希為此要求傑克森必需對過去的非禮行為負責,給付他相當金額的賠償,有關金額的總數並未披露。

主審法官法隆今天裁定被告律師應儘速通知傑克森下次準時到庭,否則將下令紐奧良警方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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