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一日專電)為了鼓勵僱主雇用殘障人士,以色列工業貿易與勞工部訂定新規定,雇用殘障人士的公司可以依受雇人員的工作能力付薪水,也就是說,殘障人士的薪資不受最低薪資的保障,雇主可以用較少的薪資來雇用殘障人士。
根據以往的勞工法,所有在以色列工作的人,最低薪資是每小時十九點二八謝克(約四點四八美元),在新規定下,殘障人士的雇主可以因殘障人士的殘障度,而減少時薪的給予。
新的規定是,殘障度在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百的殘障人士仍可獲得最低標準時薪;殘障度在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五之間的人可以得到最低時薪的四分之三,十四點四六謝克(約三點三六美元);殘障度在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之間的人,時薪為最低薪資的一半,九點六四謝克(約二點二四美元);殘障度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人,可以獲得最低時薪的三分之一,六點四二謝克(約一點四九美元)。
據工貿勞工部的估計,這項降低殘障人士最低時薪的方式,可以讓更多的雇主願意雇用殘障人士,對保障殘障人士的工作權有幫助,他們估計這種規定實施後,可望增加殘障人士工作機會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維護殘障人士工作的機構反對工貿勞工部的新規定,他們認為這項新規定傷害了殘障人士與一般人同享最低薪資的保障。






